关于组织申报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2 点击数:

各院系、机关及直属单位:

     为鼓励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我校档案工作的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大学档案管理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校档案工作指导委员会经研究决定统计本校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人员,并开展2018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1、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档案工作,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2、坚持执行部门立卷制度,接受档案馆监督指导。

3、按照《长江大学各立档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求归档。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含声像和电子文件材料)。

4、案卷质量装订整齐、内容编排符合归档要求,文字书写规范,及时归档,并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5、单位部门平时文件管理规范,能坚持收发文登记、传阅、清退、归档等制度。

6、单位部门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保密意识强,无泄密和丢失重要文件现象。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对档案工作认真负责。

2、平时能坚持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清退等制度,单位、部门文件管理规范。

3、对单位、部门的文件保管严格,能按时归档,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分类明确、装订整齐、文字书写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并能按时上交归档材料和文件。

4、保密意识强,无泄密和丢失重要文件现象。

5、单位年度评比检查排名均在良好以上。

6、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人员:

1)在本校内从事档案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人员;

2)档案工作人员是指凡在人事处或档案馆登记备案的专职档案员及各机关直属单位、院系从事兼职档案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方法

请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填写《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人员申报表》。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531日前将《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档案馆405室,逾期不候。相应电子版材料(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发送至840438515@qq.com                   

附件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3:《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人员申报表》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19522

 

长江大学档案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图书馆南四楼 

邮箱地址:dag@yangtz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