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归档工作,按照《长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请校属各机关直属单位将2018年度所产生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院(部)2019年本科生、研究生学籍档案,按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档案馆。另2018年度以前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的,须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请分年度整理好一并归档。现就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单位及归档内容

序号

归档类别

归档单位

归档内容

1

党政管理类档案

1)学校办公室

2018年度本部门产生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党政管理类文件(各部门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长江大学各单位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党委组织部、党校

4)党委宣传部

5)党委统战部

6)工会

7)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8)团委

9)人事处

10)发展规划处

11)审计处

12)离退休服务处

13)保卫处

14)后勤保障部

15)图书馆

16)校友工作办公室

17)档案馆

18)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19)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20)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武汉校区

2

教学类

档案

1)教务处

2018年产生并办理完毕的各层次学生入学、管理、毕业等文件

2)研究生院

3)继续教育学院

3

学籍类

档案

各学院(部)

12019届毕业本科生成绩单(以往年度未移交的学籍档案此次一并归档移交

2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籍材料

32019届毕业生合影

4

科研项目类档案

1)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验收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档案及相关科研获奖表彰材料

2)人文社科处

5

基建项目类档案

基本建设处

2018年及以前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策划、立项、实施到项目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

6

设备类

档案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学校固定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样、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材料以及随机文件材料

7

出版类

档案

期刊社

2018年期刊社下属编辑部所有出版期刊

二、归档时间及要求

(一)归档时间

   各部门档案员应在20191115日之前完成本部门所有档案立卷、移交、归档工作,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应收集齐全,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一同收集归档,不应有缺件、破损,所有文件应力求原件;

2.各类档案整理应参照相应类别档案归档指南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部门档案整理完毕后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携带各类档案原本(纸质档案与电子文件)到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单位请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0716-8060960),档案馆工作人员随时提供具体的业务咨询或现场指导。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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