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归档工作,按照《长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请校属各机关直属单位将2018年度所产生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院(部)2019年本科生、研究生学籍档案,按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档案馆。另2018年度以前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的,须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请分年度整理好一并归档。现就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单位及归档内容
序号 |
归档类别 |
归档单位 |
归档内容 |
1 |
党政管理类档案 |
(1)学校办公室 |
2018年度本部门产生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党政管理类文件(各部门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长江大学各单位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
(3)党委组织部、党校 |
(4)党委宣传部 |
(5)党委统战部 |
(6)工会 |
(7)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
(8)团委 |
(9)人事处 |
(10)发展规划处 |
(11)审计处 |
(12)离退休服务处 |
(13)保卫处 |
(14)后勤保障部 |
(15)图书馆 |
(16)校友工作办公室 |
(17)档案馆 |
(18)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
(19)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
(20)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1)武汉校区 |
2 |
教学类 档案 |
(1)教务处 |
2018年产生并办理完毕的各层次学生入学、管理、毕业等文件 |
(2)研究生院 |
(3)继续教育学院 |
3 |
学籍类 档案 |
各学院(部) |
(1)2019届毕业本科生成绩单(以往年度未移交的学籍档案此次一并归档移交) |
(2)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籍材料 |
(3)2019届毕业生合影 |
4 |
科研项目类档案 |
(1)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8年验收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档案及相关科研获奖表彰材料 |
(2)人文社科处 |
5 |
基建项目类档案 |
基本建设处 |
2018年及以前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策划、立项、实施到项目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 |
6 |
设备类 档案 |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2018年学校固定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样、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材料以及随机文件材料 |
7 |
出版类 档案 |
期刊社 |
2018年期刊社下属编辑部所有出版期刊 |
二、归档时间及要求
(一)归档时间
各部门档案员应在2019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本部门所有档案立卷、移交、归档工作,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应收集齐全,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一同收集归档,不应有缺件、破损,所有文件应力求原件;
2.各类档案整理应参照相应类别档案归档指南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部门档案整理完毕后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携带各类档案原本(纸质档案与电子文件)到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各单位请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0716-8060960),档案馆工作人员随时提供具体的业务咨询或现场指导。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