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归档工作,按照《长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请校属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将2020年度所产生的属于《长江大学各立档单位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1)的各类文件,按归档要求整理后按时移交档案馆。另2020年度以前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的,须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请分年度整理好一并归档。今年所有档案归档只收电子版,暂不接收纸质版档案。现就2021年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单位及归档内容
序号
归档类别
归档单位
归档内容
1
党政管理类档案
(1)学校办公室
2020年度本部门产生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党政管理类文件(各部门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长江大学各单位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党委组织部、党校
(4)党委宣传部
(5)党委统战部
(6)工会
(7)团委
(8)人事处
(9)发展规划处
(10)审计处
(11)离退休服务处
(12)保卫处
(13)后勤保障部
(14)图书馆
(15)校友工作与对外联络处
(16)档案馆
(17)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18)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19)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
(21)计划财务处
2
教学类
档案
(1)教务处
2020年产生并办理完毕的各层次学生入学、管理、毕业等文件
(2)研究生院
(3)继续教育学院
3
科研项目类档案
(1)科学技术处
2020年验收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档案及相关科研获奖表彰材料
(2)人文社科处
4
基建项目类档案
基本建设处
2020年及以前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策划、立项、实施到项目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
5
设备类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学校固定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样、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材料以及随机文件材料
6
出版类
期刊社
2020年期刊社下属编辑部所有出版期刊
二、归档时间及要求
(一)归档时间
各部门档案员应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本部门所有档案立卷、移交、归档工作,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电子文件应为定稿,且具有准确性、有效性;
2.各类档案整理应参照相应类别档案归档指南(附件2、3、4、5、6)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 归档情况将作为2021年终目标管理“档案管理”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评分。
(三)档案移交
部门档案整理完毕后将电子版档案材料、电子文件归档目录(附件7)、电子版档案移交清单(附件8)一并发送至档案馆邮箱:dasj@yangtzeu.edu.cn进行审核,并留下档案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归档情况;
2.移交档案经交接双方检查核对无误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携带内容完整、签章完备的“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附件8)到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不便来馆办理移交手续也可将签章完备的电子版档案移交清单发送至档案馆收集指导室邮箱:dasj@yangtzeu.edu.cn。
三、联系方式
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随时提供具体的业务咨询或现场指导。
请学校各机关及直属单位档案员加入长大机关及直属单位档案QQ群:1080221329。
联系人:戴晶晶、王丽
联系电话:0716-8060960
地址:图书馆南四楼405室档案馆收集指导室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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