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自2021年3月11日档案馆发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归档的通知以来,部分归档单位能根据归档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截至2021年4月12日,归档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归档情况
表1 机关及直属单位归档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归档情况
1
学校办公室
已归档
2
纪委
3
组织部、党校
4
宣传部
5
工会
6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7
团委
暂未归档
8
人事处
9
发展规划处
10
审计处
11
离退休工作处
12
保卫处
13
校友工作与对外联络处
14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15
研究生院
16
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1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8
计划财务处
19
基本建设处
20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1
党委统战部
22
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
23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24
人文社会科学处
25
图书馆
26
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
27
继续教育学院
28
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29
期刊社
30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
档案馆
表2 各学院(部)归档情况
学院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外国语学院
艺术学院
教育与体育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信息与数学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城市建设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地球科学学院
石油工程学院
农学院
园艺园林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医学部
艺术与传媒学院
二、归档存在的问题
1.归档文件内容不齐全、不完整,未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出现应归未归、漏归少归现象;
2.归档材料整理不规范,未按各类档案归档指南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存在归档材料未加盖公章、归档电子文件格式不正确、文件扫描图像质量较差、文件命名不规范等现象;
3.移交手续不齐全、不完备,未按要求填写《长江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归档目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归档的重要意义,督促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按时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归档工作。
2.请各归档单位按照归档通知的要求,于4月20日之前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归档移交工作。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收集指导室联系(0716-8060960),档案馆工作人员随时提供具体的业务咨询或现场指导。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21 年4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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