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顺利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复查

作者: 时间:2022-02-25 点击数:

近期,学校收到了关于长江大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的复审确认函。受湖北省档案局委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荆州市档案局委派专家张洪娟、赵龙于2021923日对我校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管理单位进行了复评。考评会在6316会议室举行,吕一兵副校长、校办杨显贵主任及档案馆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考评会议。

       副校长吕一兵致辞,向市档案馆专家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表达了市档案局对长江大学校档案工作指导的感谢,介绍了长江大学的概况,表达了专家多提意见,双方多进行交流的期望。

随后,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档案馆馆长王长建关于学校档案工作介绍和复评省一级管理单位的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对照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审查印证材料,并在吕一兵副校长等陪同下实地查看了档案馆区和库房,随机抽检案卷质量,重点查看档案软硬件设施配备、档案信息化进程、各类档案归档整理情况。

经考察,专家组认为: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档案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了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编写了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等汇编材料。经评议,长江大学以91.5分的优异成绩顺利复评为湖北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同时,专家组也强调希望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加强科研、设备、照片档案的收集,提高档案整理精细化程度,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注:《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规〔20163号)将考评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省特级:95分以上(含95分);省一级:90-94.5分(含90分);省二级80 -89.5分(含80分)。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分为省特级、省一级两个层次。学校于201812月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考评。

长江大学档案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图书馆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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