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3-31 点击数: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特点,特做以下规定: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

二、准确划分密级,对于不同密级的档案要进行分别保管,凡密级以上档案,查阅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

三、档案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人随便谈论档案的内容,不得私自将密级以上档案带出办公室给无关人员阅读,不得为个人需要摘引密级以上档案内容。

四、档案库房是机要保密重地,严格禁止闲人出入。

五、档案馆要有严格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来人查阅档案,要在档案人员的指导下查阅,不得个人自行查找。

六、不准随意泄露绝、机密文件内容,绝密文件严禁翻印,严禁随身携带或传、抄、转借。档案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档案资料离开档案馆。

七、为确保档案的安全,要做到人离档案馆,随时关门窗。

八、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必须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九、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章制度,档案人员如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失密、泄密,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长江大学档案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图书馆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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