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3-31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档案库房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做以下规定:

一、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

二、库房内所有档案柜统一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利用。

三、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地存放在档案柜内。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四、库房责任人要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五、库房责任人要根据气候和温湿度的变化,及时开、关空调和除湿机,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的范围之内。

六、库房内应注意拉好窗帘,防止强光进入。

七、库房责任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八、库房责任人每日须对库房防火防盗设施及空调、除湿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或向馆领导报告;下班前,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江大学档案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图书馆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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