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服务利用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6-03 点击数: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校干部人事档案服务利用范围、批准权限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服务利用主要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二)因个人需要,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程序和要求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查阅单位如实填写《长江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三)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四)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长江大学档案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图书馆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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