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因学校机构、岗位及人员调整,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及时调整与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请各单位做好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变更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的规定,各单位应设立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相关职责见附件)。 2.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必须是1名副处及以上干部。 3.机关及直属单位一般设置档案员1名,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设置2-3名;学院(部)设置档案员3-5名,分管学院综合档案、本科生学籍档案、本科生人事档案、研究生学籍档案、研究生人事档案。 4.请各单位在1月12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在线表格填写。 5.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业务和工作情况确定档案员人数,人员应相对稳定。当相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妥善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并及时将调整后人员名单报档案馆备案,进行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登记。 二、联系方式 请各位档案员按照分管内容加入相应QQ群,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戴晶晶(机关及直属单位联系人) 0716-8060401 王 丽(学院综合档案、学籍档案联系人) 0716-8060401 陈思思(学生人事档案联系人) 0716-8062061 办公地址:东校区图书馆南楼404室档案馆收集指导室(综合档案、学籍档案)、东校区1教1楼112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学生人事档案)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