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档案工作考核,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将档案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学校考核对象的各归档单位。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归档单位对照《长江大学档案工作考核细则评分表》(附件1、附件2),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测评。档案馆组成档案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则、立卷归档情况和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测评。 3.公示。考核结果在档案馆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三、考核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归档情况自查并填写《长江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附件2)。 2.请各单位对照《长江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附件2)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及时补交档案材料。 3.请于11月29日前将评分表提交至档案馆404办公室。 联系人:戴晶晶 王 丽 刘春丽 电 话:0716-8060401 邮 箱:dasj@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24年11月20日